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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运征地拆迁律师介入山东聊城征地拆迁纠纷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单

北京圣运征地拆迁律师介入山东聊城征地拆迁纠纷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单

更新时间:2025-05-04 21:25  发布:2024-09-24 10:5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北京圣运征地拆迁律师介入山东聊城征地拆迁纠纷案,聊城市位于山东省西部,西部靠漳卫河与河北省邯郸市、邢台市隔水相望,南部和东南部隔金堤河、黄河与河南省及山东省的济宁市、泰安市、济南市为邻,北部和东北部与德州市接壤。聊城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北京圣运征地拆迁律师介入山东聊城征地拆迁纠纷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单

一、北京圣运征地拆迁律师介入山东聊城征地拆迁纠纷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单

  聊城市位于山东省西部,西部靠漳卫河与河北省邯郸市、邢台市隔水相望,南部和东南部隔金堤河、黄河与河南省及山东省的济宁市、泰安市、济南市为邻,北部和东北部与德州市接壤。聊城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6000多年前,聊城即有大汶口文化古城,先后创造了史前文化、运河文化、红色文化等 ,境内名胜古迹2700多处,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景观有470多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重点保护单位15处,聊城城区独具“江北水城”特色,有“中国北方的威尼斯”之称。

  就在聊城东昌府区赵先生,因位于村里的宅基地房屋被强制拆除,相关部门经过多次协商没有给予任何补偿。故找到北京圣运律所希望代为维权。北京圣运律所指派孙善权、牛新生代为其维权。目前该案正在顺利推进中。

二、北京土地征收律师谈如何审查征地批复的合法性?主要有两点

  一是、相关部门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征收前置工作

  事实上,土地征收并不是一件简单地事儿,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那就是难上加难,想必大家都知道,只有获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征收方才可以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可不是一件简单地的,出于对耕地的保护,相关部门不可能对你申请征地事项说批准就批准,往往会从各方面去审查,只有确实是符合相关的规划或是计划等,那么,有关部门才可能会予以批准。

  而且,最主要的是,能否拿到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还要看征收方是否有将征收前置工作履行到位,这也是获得征地批复的一个关键因素,如果没有将相关的土地征收前置程序落实到位,那么,所申请征地的事项就得不到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另外,土地征收预公告应当要采取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的时间不能少于十个工作日。

  在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县公告期届满以后,相关部门需要组织人员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弄清楚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之后,需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其中,征地补偿方案中要有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具体的情况,征收目的,以及具体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在拟定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后,需要将该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后,如果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对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还需要组织听证会,并且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布。

  之后就是与被征地农民、土地所有权、其他相关权利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于迟迟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相关部门还需要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个别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对于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相关部门需要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被征收人补偿款。

  等到将全部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落实之后,那么,相关部门才可以申请征地,且有权批准征地的部门才有可能同意相关部门的征收项目。

  所以,北京圣运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以后,被征收人自己一定要先审查一下土地征收程序征收方是否有履行到位,如果没有履行到位,被征收人则可以先行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有关部门针对他们的违法征地行为进行查处。

  二是、征地批复落款日期是否是在两年内

  如果土地征收程序相关部门有落实到位,那么,我们就要看征收方所拿到的征地批复文件是否是在这两年内作出的。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能按计划完成征收项目,在还未向有权批准申请征地的机关申请征地,或是已经申请征地了,但一直没有拿到批复文件,未获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为了能将项目进行下去,往往会拿着很早以前有关部门作出的征地批复文件来糊弄广大被征收人。

  但北京圣运律师要在这里提醒大家,征地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只有短短的两年,如果已经过了两年,或者说是征收方所出示的征地批复文件是其他征收项目的,那这肯定是不合法的,征收行为则就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北京圣运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事关老百姓的利益,如果发现相关部门未将征收前置工作履行到位,就以获得征地批复文件为由,强行占用土地,或是征地批复文件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北京拆迁律师谈拆迁问题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北京市北京圣运律师谈征地拆迁中老百姓最害怕收到的这个三文件,能被撤销吗?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或是收到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征地批复、分户评估报告、土地现状调查表等各种各样的文件,但是有三个文件,老百姓在收到时往往会非常的害怕,非常的焦虑,常常食不甘味,寝不安席。第一个文件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第二个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第三个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是征地安置补偿决定书。

  事实上,这三个文件在征地拆迁很常见,而且对绝大多数被征收而言也并不陌生,但是,收到这三个文件那意味着征收方已经对被征收人下了最后“通牒”,要么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房屋,要么等着被相关部门强拆,或是要么妥协签订补偿协议,搬离被征收房屋,要么被司法强拆或者暴力拆除,可不论哪一种形式,对被征收人来说都是极为不利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是不是什么都做不了,只能等着被强拆呢?

  答案显然不是的。被征收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撤销该文件或是确认违法。

  1、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一般而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针对的是违法建筑。实践中,当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时,那么房屋基本上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了。原因是,房屋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未办理房产证等。

  应对措施

  因此,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需要在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一旦启动了法律措施,那么相关部门应不能进行强拆行为了,否则就是违法。当然了,未按照法定程序拆除房屋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同样可以启动法律程序。

  若当事人并不在乎这一份文件,收到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话,那么从实践征收过程中来看,等来的只是“强拆”。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千万别以为自己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拆除了房屋,相关部门就会给予自己合理的赔偿或是拿到额外的奖励,但其实,相关部门并不会因为你的配合了而就会作出妥协。

  2、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这一份文件跟上述文件的性质差不多,往往会在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在计划内完成拆迁工作便会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应对措施

  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时,同样也需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指导自己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帮助自己撤销该决定书或是确认该决定书违法。

  如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法律程序,也没有交出土地,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被征收人千万不可小看这一份文件,更不要认为自己不交土地,就不会有任何的损失,否则吃亏的不仅仅是自己,还会连带家人。

  3、征收补偿决定

  征收补偿决定主要针对的是不愿配合拆迁工作的被征收人或是被征收房屋产权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被征收人。

  但也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因为,相关部门不可能因为你一个人就停滞拆迁工程进度。所以,他们通常在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就会对其作出补偿决定。而且一旦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那么则意味着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可并没有起诉的话,房子十有八九是保不住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应对措施

  因此,收到补偿决定后,最好不要再拖延,若依据补偿方案作出的补偿决定确实违背了法律中规定的补偿原则,补偿明显无法保障被征收人生活,那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委托律师撤销补偿决定,这样既保住了房子,也给我们再次协商补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

  北京圣运律师最后再次提醒大家,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不论被征收人是收到了上述中提到的哪一个文件,都要认真对待,千万不要觉得起诉没用,起诉赢的概率不是很大而放弃。需要当事人知道的是,我们起诉的目的是为了为再次协商补偿提供一个机会,为拿到合理的补偿。所以,当事人千万别掉入到自己给自己设立的这种误区中。

五、土地征收纠纷律师谈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怎么计算?这里说清楚了

  近日,有许多老百姓都在问,自家宅基上的房屋要拆迁了,但是补偿特别的不合理,不知道是怎么补偿的,还有的当事人问,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按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吗?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计算的?

  事实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就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宅基地上的房子与地上附着物是分开进行补偿的,可是实践中却仍然有将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情况,这其实是不符合法律之规定的,所以当大家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方式与计算方法,虽然《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可以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及提供宅基地建房的补偿方式,但是对于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具体是如何计算的并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话,拆迁补偿究竟是如何计算的呢?下面我们结合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一、建制撤销的居住房屋补偿计算方式

  《规定》第十四条,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居住房屋所有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产权房屋调换的,应当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差价。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与下面要说的第十五中规定的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指的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而且该条规定与该《规定》第十五条中规定的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是由区征地事务机构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同时《规定》第十四条中还强调,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应当与安置房屋的供应价格相衔接,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

  简单点来说就是,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需要保障当事人能买得起周边的房子,如果给予的货币补偿让被拆迁人压根买不起房子,那么则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及时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制不撤销的居住房屋补偿计算方式

  另外,《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于建制不撤销的居住房屋,该居住房屋内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籍的,同样也要按照上述规定,《规定》第十四条进行补偿。对于该居住房屋内成员未全部转为非农业户籍的,

  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货币补偿或者产权房屋调换方式执行。本条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区征地事务机构支付给提供宅基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所谓的“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是指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内无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居民点。

  也就是说,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这一补偿方式并非农民能自主选择的,如果集体土地范围内没有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居民点,那么,被拆迁人就只能从货币补偿或是产权置换中选择其中一种,从而获得补偿安置。

  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

  对于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该《规定》第二十条也有明确规定,但是该规定明确非居住房屋只给予货币补偿,而不提供产权调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的非居住房屋,以及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的补偿方式为:房屋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所谓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是指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之日取得相同性质、相同数量、相同地段等级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费用。一般按照征收该地块集体土地的现行标准评估,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评估时,可参照同区域工业园区内相同数量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作相应的系数调整。另外,对于非居住房屋拆迁的补偿除以上的补偿之外还包括以下几种:

  1、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总之,北京圣运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论是集体土地上居住房屋拆迁,还是非居住房屋拆迁,都应当给予被拆迁人公理、合理地补偿,如果补偿低于规定中的原则,或是拆迁方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收,未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费等,那么建议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自己享有的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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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北京圣运征地拆迁律师介入山东聊城征地拆迁纠纷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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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卞一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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