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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回复怎么办?有两个办法可以解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绝怎么办

北京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回复怎么办?有两个办法可以解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绝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5-05-05 00:30  发布:2024-10-09 16:0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北京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回复怎么办?有两个办法可以解决,某公司为了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了解一些政府信息,于是联系到了北京圣运律师。北京圣运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以某公司的名义起草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邮寄了该

北京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回复怎么办?有两个办法可以解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绝怎么办

一、北京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回复怎么办?有两个办法可以解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绝怎么办

  某公司为了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了解一些政府信息,于是联系到了北京圣运律师。北京圣运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以某公司的名义起草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邮寄了该信息公开申请书。

  但是直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该公司也未收到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相关回复。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北京圣运律师指导该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北京圣运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不履行答复职责违法并责令其在30天内答复该公司的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案中,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按理说,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一些材料应当是相关部门主动公开的材料,而且这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但是实践中,相关部门不依法公布相关信息,不依法依规回复当事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似乎成了常态。尤其是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征收行为不合法,征收补偿不合理而启动法律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此次征地拆迁相关的材料(如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公告、征地批文等)时,往往会遇到不答复、超期答复等情况。

  想必大家都知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维权中必须要走的一步路,因为我们可根据所获得的相关材料快速地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从而具有针对性的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这种不回复、超期回复的行为却成为了我们维权之路上的一个绊脚石。那么,面对相关部门不依法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1、投诉、举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所以,如果相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没有及时地答复当事人,或是超期答复,那么当事人可以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部门进行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举报、投诉之后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处理,那么建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必再受“被踢皮球”之苦。

二、北京圣运胜诉案例第30期 侵害村民权益 征地批复被撤销

三、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房,能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家里的房子建于七、八十年代,居住了也已经半辈子了,现在地方要改造拆迁,让我们集体上楼居住,但因没有相关的证件,所以我们还要倒贴钱买房,拆迁补偿也因手续不齐全,给的非常的少.....”

  "因环境整治,城市规划项目,房子被纳入到了征收的范围内,只不过前两天有相关人员到家里说,房子没有房产证是违法建筑,让我在三天内自行拆除,否则就要强拆,但是三天期限还没到呢,第二天早晨,就有十几个人将我们家的房子给强拆了......"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地方政策以及传统风俗习惯等原因,在农村,有很多无证房屋的存在,也就是没有房屋产权证书。这种房屋在征地拆迁中,基本都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或是给予被征收人极其少的补偿。那么,这种因历史遗留问题的无证房屋,能否被认定成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呢?下面我们就根据一则案例来告诉大家答案。

  潘先生在辽宁省某区有一肉制品厂,2011年,城乡建设管理局、街道办及行政执法局联合对潘先生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2011年9月,该集体土地上物被强制拆除。拆除物中有有证房屋、无证房屋以及围墙、附属设施、果树等。后潘先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也判决征收方赔偿潘先生xx 万元。

  但征收方不服,又以法院判决让其支付潘先生土地补偿费、对案涉违建房屋予以补偿、对案涉有产权证房屋按照每平米xx元标准予以补偿无法律依据等为由向最高院申请了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驳回潘先生对土地补偿费、违建房屋的补偿请求,改判按无证房屋补偿标准对潘先生xx 平方米房屋进行补偿。

  法院认为,庭审过程中,潘先生提供了房照及契税证,案涉房屋虽无房产档案但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有证房屋和经营性用房予以补偿并没有不当。原审法院经实地走访调查、询价,按照案涉房屋拆除时周边在售经营性用房平均成交最低价的80%确定补偿单价,亦无不当。

  对于无证房屋是否是违法建筑的问题

  法院认为,因案涉房屋建成于1976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也有其历史原因。在征收方没有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为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

  对于无证房屋在拆迁中的补偿

  法院认为,在综合考量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历史原因、土地价值、房屋用途和案涉房屋2011年拆除时周边在售经营性用房平均成交最低价格等因素后,确定每平米按xx元补偿并无不当。

  简单点来理解就是,如果房屋是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造成的无证房屋,那么在行政机关没有证据证明房屋是违法建筑的情况下,那么该房屋就不能认定成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

  其实,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就有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因此,上述案例中,征收方以无证为由不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而法院的判决征收方则彰显了公平正义。

  实践中,若征收方以无证房屋是违法建筑为由不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可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北京圣运律师还要提醒大家一下,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违法建筑,即使是违法建筑,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也要以书面的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在催告之后,如果当事人在法律所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话,相关部门才可以拆除,否则就是违法的。

四、

五、北京圣运拆迁律师谈收到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怎么做才能制止被强制执行?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农民会收到很多份文件,且这些文件都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有着很大的关系,尤其是收到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这份文件如果不好好的重视,将会对被征收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2016年,某市相关部门发布了拟征地公告,告知了拟征地位置、土地用途以及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享有听证权利等事项,张某居住的房屋也在此次征收的范围内。2017年,相关部门正式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张某与土地管理部门就征地补偿及安置问题未达成一致。

  在此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对张某作出了《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其限期交出土地,在2018年初又对张某作出了《补充决定书》,但因该决定书有瑕疵,相关部门撤销了上述决定。

  此后,相关部门又向张某送达了《地上农作物补偿估价报告》,张某认为评估报告有疑问,于是向资产评估机构提出了复核,在几天后,评估机构向张某作出《答疑书》,2019年相关部门再次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

  那么,收到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时该怎么做呢?

  提前了解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的条件

  实践中,被征收人收到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的情况非常的多,收到这份文件意味着自家的土地要保不住了。因此,为了避免被征收方一纸通知所吓到,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的条件是什么?

  (1)征收土地方案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已经按照法定征收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2)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是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的。

  (3)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该条文对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责令交出土地必须满足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

  从以上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标准不服,可依法提起法律程序维权自己合法权益。反之,若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之后并未依法维权的,那么可能就会被强制执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如果征地项目是没有获得国务院或是省、市县批准的、征地补偿未支付给被征收人的,且作出主体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份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是违法的。

  根据法律法规,作出责令交地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只能是市、县、省政府国土资源局。据此,村委会、街道办、乡镇政府是无权作出此决定的,一旦作出主体是他们,那么被征收人可拒绝交出土地。

  及时的采取相应措施

  实践中,在收到这份决定书的时候,大多数被征收人只是一味的在与征收方相对峙,总以为,只要自己不拆,征收方就不会把他怎么样,我的土地和房子依旧还在,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如果被征收人对这份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不服,认为自己是有理的,且也不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那么等到期限届满后,相关部门就会对被征收土地区域申请进行强制执行。一旦法院准予强制执行,则意味着土地即将保不住了。

  因此,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收到这份文件时,一定要及时的寻求律师的帮助,让律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或是申请行政复议。

  据我国现今《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在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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