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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纠纷律师谈村委会侵占征地补偿款怎么办?,村委会侵占村民土地征地款怎么办

征地补偿纠纷律师谈村委会侵占征地补偿款怎么办?,村委会侵占村民土地征地款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5-05-07 01:31  发布:2024-10-10 13:4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征地补偿纠纷律师谈村委会侵占征地补偿款怎么办?,李先生等人是河北省人,其在当地承包了耕地,后来因公共利益项目,其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可是在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村委会却违反法律规定,以欺骗、胁迫的方式要求李先生等人接受“以租代征、重新分地

征地补偿纠纷律师谈村委会侵占征地补偿款怎么办?,村委会侵占村民土地征地款怎么办

一、征地补偿纠纷律师谈村委会侵占征地补偿款怎么办?,村委会侵占村民土地征地款怎么办

 李先生等人是河北省人,其在当地承包了耕地,后来因公共利益项目,其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可是在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村委会却违反法律规定,以欺骗、胁迫的方式要求李先生等人接受“以租代征、重新分地”的补偿方案,并对全村所有耕地进行重新发包调整。

  面对村委会的做法,李先生觉得很不合理,于是便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可之后,村委会却不断地找到李先生等人,希望他们签订补偿协议,不堪烦扰的李先生,针对村委会的行为决定委托北京圣运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圣运律师介入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李先生所在地进行了走访、调查,并指导李先生向有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通过走访、调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所收集获取的材料,北京圣运律师又指导李先生向有关部门递交了《请求履行审计职责申请书》,请求对相关部门管理发放铁路征地补偿款专项财政资金一事进行审计。

  但是,有关部门在收到上述申请书后,无动于衷,即未作出任何处理,也没有对李先生等人进行答复。为此,北京圣运律师针对有关部门的行为,再次指导李先生等人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复议申请,请求相关部门责令有关部门履行法定。最终,在北京圣运律师的帮助下,相关部门作出复议决定,责令有关部门在十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实践中,村委会侵占村民征地补偿款的现象并非个例,但是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擅自截留村民的征地补偿款显然是不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民法典》第243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26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因此,土地征收过程中,尤其是在补偿安置阶段,一旦发现自己的征地补偿款被村委会擅自截留、侵占或是私分等,那么被征收人先收集相关的证据,要求村委会相关人员返还征地补偿款,如果村委会相关人员不归还,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26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当然被征收人也可以向以下两个部门举报村委会的违法行为

  0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若遇到村委会或是征收方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时,那么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进行举报。

  02、打12345举报

  除此以外,被征收人还可以打12345进行举报或是反映。需要注意的是,打这个电话时一定要将自己所遇到的情况,简单明了地告诉对方。

  总之,北京圣运律师要说的是,如果征地补偿款被人截留,一定要及时地采取相应的措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万不可一味地拖延,错过维权机会。

二、北京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谈拆迁行为确认违法后,怎么赔偿?最高院谈不应低于市场价!

  纵观以往的征地拆迁,我们不难发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强拆、强征一直轮番地在上演。不过,被征收人在遇到违法强拆、强征后,可就因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给自己造成的相关损失要求给予赔偿。

  说到了赔偿,许多被征收人可能会认为赔偿跟补偿是一样的。

  但其实并不是的。

  行政赔偿和补偿是两条互相平行的直线,不论是从概念上还是性质、适用的法律法规上都有诸多的差异。

  就概念而言,行政补偿则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而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既然不一样,那么因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赔偿呢?应赔偿哪些呢?

  王先生是吉林省人,其在当地购买了无房产平房一间,后又自建连体平房三间。2006年,区政府对王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随后王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王先生向区政府提出赔偿申请,但是没有得到答复,遂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区政府赔偿王先生xx万元及利息,赔偿王先生室内财产损失xx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后,王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或发回重审。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王先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

  1、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如何确定案涉房屋损失的赔偿数额。

  首先,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因房屋被违法拆除的,被征收人是有权申请行政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因此在遇上征地拆迁时,如果拆迁方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拆除房屋,那么被拆迁人可大胆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即行政赔偿,千万别拖延,否则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想要再申请赔偿估计就会比较的困难。

  2、赔偿应按“直接损失”进行

  其次,对于赔偿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中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房屋被违法强拆之后,那么赔偿是按“直接损失”来进行赔偿的。可这个“直接损失”是怎么理解的呢?都包括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

  “直接损失”不仅包括因违法强拆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被征收人所享有的全部征收补偿利益,如产权调换安置房、临时安置费等。

  也就是说,除了要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损失、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之类的费用之外,还需要保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权利。

  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只给被征收人某一种补偿方式或是只给因强拆造成房屋损失的赔偿,那么则是不合法的。

  3、赔偿标准不应低于市场价值

  另外就是关于赔偿标准。就本案而言,最高人民院认为,因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等引发的行政赔偿争议,在确定赔偿标准时不应使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行政赔偿低于因依法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即不应低于赔偿时该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本案中,王先生被拆除的房屋系在国务院1984年1月5日发布《城市规划条例》及199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前建成,故案涉房屋虽无相关审批手续,但也不应认定为违法建筑,在拆迁时应当参照有照房屋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所以,一、二审法院参照《无产籍房拆迁补助办法》确定对王立成案涉房屋损失的赔偿数额,适用法律、法规确有不当。

  北京圣运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在实践征收过程中,与王先生这样的情况有很多,但是在遇到时一定要积极的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万不可一味地等待,只要被征收人有效的应对,就有很大的机会获得赔偿或是补偿。

三、北京圣运胜诉案例谈五十年前的造林表被调取到

四、北京土地征收谈注意了!非法占地建房被拆除,自然资源部通报53起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土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也是我们广大农民老百姓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实践生活中,却有人擅自占用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挖塘养鱼,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种植条件。

  为了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近几年全国各地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非法乱占耕地专项整治工作,拆除了不少的违法建筑。

  近日,自然资源部就通报了53宗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的是企事业单位违法占地建厂房,建工棚,有的是非法占地建库房、收购站,有的是镇政府非法占地建农村住宅,有的是村委会非法占地建厂房,有的甚至是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公用房、库房、住宅、养殖场等等。

  截至2022年5月上旬,经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49宗已整改到位,其余4宗正在整改。

  事实上,为了遏制住恶意占地建房行为,自然资源部此前就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土地管理法》中“一户一宅”的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要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行为。对于违法乱占耕地的行为,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

  但即便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政策文件,仍然有人踩着法律的红线,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是其他耕地建房、建养殖场等。那么,对于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一旦发现会被怎么处置呢?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看到,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占用土地在上面建房,改变土地用途等,那么不仅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的房屋会被拆除,被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而且情形要是严重的话,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不管是农民建住宅还是企事业单位建厂房、库房等,在涉及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时,一定要记得办理审批手续,如果在耕地上,或是永久基本农田上直接建设,则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一旦被查到或是被举报,那么后果就会非常地严重,很有可能就会坐牢。

  不过,另外还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在违法建设行为整治中,如果当事人对相关部门的行为不服,或是认为相关部门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当事人一定要记得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限期拆除决定等违法行为,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拖延,避免因自己的原因,给自己造成不利的后果。

五、北京拆迁律师谈强迫当事人停业 在商场外建设围墙 起诉至法院 却不予立案?

  【基本案情】

  王某某是贵阳省某市某区人,其在当地某商场拥有合法产权的商铺。2015年3月,相关部门下发了相关文件,设立了某区市西路业态转移工作指挥部。2015年4月22日,指挥部发布了《某市西路商场收储基本条件》,对王某某的商铺进行所谓的“收储”。

  2015年5月5日,指挥部下发《公告》称,指挥部已与贵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收储意向性协议,要求王某某等人在10日内自行撤离。与此同时,商场之外的其它商场也同样开展收储工作。但让王某某等人没有想到的是,拆迁指挥部在未经王某某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强迫王某某停业,而且还在商场外建设了围墙,禁止王某某等人进行商场商铺。

  最让王某某无法理解与接受的是,指挥部还在未经过王某某同意的情况下便对商铺进行了重新装修。面对指挥部的行为,王某某认为,其行为导致自己无法正常经营,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王某某便多次找到相关部门去询问情况,但均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面对指挥部的行为,王某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面对对方强大的势力,王某某认为以自己的实力是无法与他们较量,于是其便开始在网上查找相关的律师,经过一番查找与对比,王某某最终联系到了在征地拆迁、收储土地、土地纠纷等行政诉讼方面非常有经验的北京圣运律师,在与北京圣运律师电话沟通后,王某某大概了解了此次收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由于电话中说不清楚,王某某随后便来到了北京圣运律所,希望就自己现在所遇到的问题,能与北京圣运律师详细地沟通一番。

  双方在沟通中,北京圣运律师非常耐心地就王某某的问题进行了解答,而王某某也对北京圣运律师十分的满意,认为,北京圣运律师在这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而且又办理过相关的案例,且都胜诉了。在与家人商量过后,王某某最终委托了北京圣运律师来全权代理此案件。

  【办案过程】

  北京圣运律师介入该案件后,为了更好地帮助王某某便第一时间随王某某回到收储事发地,对现场的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看到有律师来,有同样情况的业主纷纷前来咨询,北京圣运律师也耐心地对业主提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解答。经过几个小时间的咨询,本次维权又新加入了人员,并推选王某某等人作为代表。

  经过一番调查、走访,北京圣运律师又搜集到了一些新的证据,但由于此次收储并没有发布什么文件,所以北京圣运律师还是先决定再指导王某某等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与此次收储相关的文件材料,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相关部门相继公开了王某某等人所申请的材料,北京圣运律师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的材料文件,又重新将案件捋了一遍,并调整了维权方案。

  2016年,王某某等人在北京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对某商铺作出的“收储”决定行为无效,并责令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但让人意外的是,一审法院却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了不予立案的裁定。

  面对法院的一套说辞,北京圣运律师当即指导王某某等人提起了上诉,将此案诉至省高院。针对本案,北京圣运律师认为王某某等人并没有同意任何单位或是个人签订过房屋收储租赁合同,而一审法院却以此为由将此案定性为民事行为,显然是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另外,指挥部以“收储”的名义对未签订收储合同的王某某等人的商铺进行了强制拆除和强制装修,其作为相关部门下设的行政机构,反映的是相关部门的意志,系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此事实无可厚非。

  【案件结果】

  经过省高院的审理,最终法院认为相关部门的行为是依据其行政管理职权作出,反映的是机关意志,一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显然错误。最终,省高院作出撤销一审法判决,指令市中院受理本案。

  【律师说法】

  事实上,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多,但是,北京圣运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收储并非是一件特别简单地事儿,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一旦发现相关部门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强迫自己停业等,那么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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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纠纷律师谈村委会侵占征地补偿款怎么办?,,村委会侵占村民土地征地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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