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4 17:50 发布:2024-10-15 13:1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首先,千万不要在房屋周边或是耕地上进行栽种、扩建等
一般情况下,征收方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事项后,有的被征地农民可能为会了增加拆迁补偿,赶集马上对房屋进行扩建、新建、改建,要么就是在已被征收的土地上再次栽种一些苗木等,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所以,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广大被征地农民千万不要为了想通过征地拆迁多拿拆迁补偿款就在已经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或是耕地上进行扩建、改建、翻建,甚至是新建、栽种新的树苗等,这是很明显的违反法律法规,增加不当利益的行为,而且最主要的是,即使广大被征地农民不管不顾,私自扩建、翻建、改建或是又在栽上了新的果树等其他苗木,那征收方可能也会对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任何的补偿。
其次,了解土地征收会给予哪些补偿
事实上,土地征收中广大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就是补偿了,但这里需要大家知道的是,土地征收中不光只有土地的补偿、苗木或是房屋的补偿,还有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各种补贴及奖励费,如果是经营性用房的话,那么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费、设施设备费等等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如果土地被征收了绝大部分或是土地已经被全部征收了,那么符合条件的村民,征收方还要为其支付社会保障费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征收中产生的社会保障费跟我们普通的那个社会保障费是不一样的,这点大家一定要知晓,避免自己的社会保障费被村委会或是其他部门给私吞。
对于各项补偿费用的标准,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其中,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则是根据当地相关部门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其他的补偿标准则是由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的情况制定。但原则上来说,土地征收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是不能低于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实践中,如果低于这一原则,那征收则是不合法的。
最后,遇到违法占地、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马上投诉、举报
土地征收涉及国家及被征地农民双方的利益,所以,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收,但是实践中,由于土地征收程序较复杂,征收工程较大,所以难免会出现相关部门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收的行为。所以, 这里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一旦遇到土地征收中存在相关部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即相关部门在未给予自己任何补偿,未发布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就占用了土地,那么,此时建议广大被征地农民一定要马上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倘若投诉、举报后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那么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违法强拆一直以来都是征地拆迁的一种“诟病”,违法拆迁的出现不仅让被拆迁人惧怕,且也会给被拆迁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使拆迁方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公信力。但是拆迁方却偏偏要剑走偏锋、以身试法挑战法律的极限。
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十大案例。其中一则老百姓状告政府强拆的案例则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王先生因房屋拆迁问题未与相关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此后,该房屋阳台随后被政府强制拆除,于是王先生将政府状告至人民法院。山西省高院二审判定政府强拆违法。
下面我们就具体来看一下这则案例的情况
2018年11月19日,涉案房屋参与当地公交公司房改,王先生缴纳了房改补缴费用。随后该房屋被征收,但由于补偿不合理,王先生并没有与相关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随后,该房屋的阳台被拆除。王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将区政府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区政府强拆其房屋阳台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一审法院认为,该案是被征收人王先生对区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补偿条款有异议,以房屋阳台被强拆为由请求确认强拆违法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实质争议问题是安置补偿问题。最后一审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针对一审的判决结果,王先生并不服,于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王先生的合法权益在区政府强拆阳台行为中遭受损失,与强拆阳台行为之间具有利害关系。因此,王先生有权对强拆行为提起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涉及强制执行的,应当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但是本案中,王先生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区政府直接对涉案房屋的阳台实施强拆,属于超越法定职权。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确认区政府对王先生房屋阳台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房屋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物质基础,而阳台则是房屋的必要组成部分,这对于提高居住舒适度、房屋保障增值都具有重要的影响。而且违法强拆,暴力拆迁本就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且这种强拆行为,不仅让政府良好的形象受到损害,也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区政府在未妥善安排被拆迁人的情况下,就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使房屋的整体价值和功能直接受到影响,严重侵害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本案的二审判决则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相信在老百姓心中会更加牢固地树立法治丰碑,推动老百姓更加坚定对法治的信仰。
实践中,违法强拆行为是屡禁不止,对此北京圣运律师要建议大家,在遇到违法拆迁的时候,要及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保存证据,然后依法报警并对报警通话录音。
同时,若对补偿不满意,一定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被强拆或是强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北京圣运律师要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问题时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必要的时候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吴新光 通讯员 姜慧婕)为加强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防控,规范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土地征收矛盾隐患,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据了解,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新《土地管理法》增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核心是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征地社会稳定风险,避免由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该办法提出,实施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全面客观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增强被征地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按照规范的程序方法,对土地征收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估,依法依规合理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土地征收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做实基础工作,实事求是确定风险点并制定防范化解预案。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包括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合法性主要是指征收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合理性主要是指征地补偿安置方式是否合理,拟采取的措施是否必要得当,是否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可行性主要是指权属是否有争议,相关费用能否足额及时落实,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可控性主要是指是否制定了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以及处置预案等。
该办法明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属地管理,提出征地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同级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有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自行实施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该办法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评审意见,对是否开展土地征收做出决策。评估报告结论为低风险等级的,可以开展土地征收,但应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潜在风险;评估为中风险等级的,应在采取有效防范化解措施降低风险等级后开展土地征收;评估为高风险等级的,应当做出不再开展土地征收的决策,或者在调整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
【来源:长城网】
继奉化区之后,海曙区也开始试行房票政策。据海曙区政府官网信息,《海曙区房屋征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已于上月底印发并实施。
主要适用于五大类项目
房屋征迁房票安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项目——
海曙区行政区域内列入年度征收拆迁实施计划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征迁项目。国有土地上老旧房,以单幢房屋为单位,在单幢房屋所有被收购人100%签约为生效条件,启动房票安置;若未达到100%签约,则该幢房屋收购不生效,房票安置终止。
已列入城中村改造5年规划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向房屋所有权人初步意愿征询达92%的,由村、镇(乡)街道两级申请后研究确定。协议签订达100%的安置协议生效。
列入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的项目。
其他根据实际需要列入的项目。
也就是说,海曙房票政策不仅适用于一般所说的拆迁项目,也适用于比较少见的老旧房收购等项目。
可购买海曙区内
新房、二手房、安置房
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拆迁、收购)人房屋价值补偿和相关补助、奖励金额合计后的总金额,不包含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搬家补贴费)及临时安置费(临时过渡补贴费)。
房票票面金额一般不低于50万元,一张房票只可购买一套房屋。票面金额不足支付购房款的,由房票使用人自行补足。
和奉化房票只能用于购买商品房相比,海曙房票可买的房源更多,持票可以购买海曙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以及政府建设的安置房。
当然,也可以不买房,到期后兑付。房票的兑付金额,包括票面金额、截止兑付申请日的利息以及购房奖励。超过兑付期限后去兑付,利息减少,并且也不再有购房奖励。按照规定,房票自出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持房票购房
可享奖励和税收优惠
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及政府建设的安置房的,另给予房屋价值补偿部分6%的购房奖励。
购房奖励适用条件为:持房票购买的住宅总金额,需达到房票票面金额、截止购买日利息加上购房奖励总金额的90%(不含)以上。未达到这个比例的,按照实际已购房屋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同比例支付购房奖励金额。
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购买住宅的,可以凭征收(或拆迁、收购)安置协议,享受有关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房票受让人不能享受征收(或拆迁、收购)安置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海曙房票允许实名转让,最多可转让2次。第二次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使用房票购买住房和再转让。
另外,海曙将设立房票购房房源超市。持房票在房源超市购买商品住宅及存量安置房的,享受优于市场购房的价格优惠。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凭房票购买二手住宅的购房人适当减免中介费用。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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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北京拆迁律师谈这类房屋可能会被拆,,怎样的房子会被国家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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