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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房子补偿怎么算,房子拆迁费用怎么算的?

拆迁的房子补偿怎么算,房子拆迁费用怎么算的?

更新时间:2025-05-07 03:54  发布:2024-07-29 17:1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的房子补偿怎么算,一、拆迁的房子补偿怎么算?1、拆迁的房子补偿金计算方式为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安置费等费用相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

拆迁的房子补偿怎么算,房子拆迁费用怎么算的?

一、拆迁的房子补偿怎么算

一、拆迁的房子补偿怎么算?

1、拆迁的房子补偿金计算方式为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安置费等费用相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拆迁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根据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市、地、县的搬家补助标准均有不同。

由拆迁人出车搬迁的。不予补助。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单价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房子被拆迁后产权就消灭了吗?

1、房子被拆迁后产权就消灭了。

(1)房屋征收拆迁时,被自行拆迁的,房屋产权会消灭。但房屋所有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

实践中,拆迁补偿时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置换。用货币补偿的话,要明确补偿数额的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补偿款。

用产权置换的话,置换的位置和置换面积都要做出详细的约定,以免签了协议、把房子拆了之后,双方可能再出现纠纷。

(2)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

按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以,拆迁方作出决定前,就要保证有足够的补偿金额,所以约定拆迁协议时,也能够确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安置房等的交付时间。

(3)违约责任

一般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房到期交不了房子,或是拿不出补偿款,那么,被拆迁人即可以根据协议积极起诉维权。

房屋拆迁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现行法之中虽然规定了拆迁房屋可能需要支付的补偿项目,但是不同的被拆迁方情形是存在差别的,故此可能会获得补偿项目也有可能会存在差别。被拆迁方若是不清楚自己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二、拆迁中出现房屋纠纷怎么解决?

一、拆迁中出现房屋纠纷怎么解决?

1、拆迁中出现房屋纠纷可以采取提出诉讼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等的方式解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搬迁的,可能会被强制拆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拆迁中导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1、拆迁中导致纠纷发生的原因包括补偿不公正、拆迁程序不完备、被拆迁人参与不够等。

具体引发拆迁纠纷的原因如下:

(1)征收涉及个人利益,有的被征收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征收观念,违法违规现象普遍存在。

(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存在法律的空白和“盲点”。

(3)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

(4)综合协调和齐抓共管的力度还不够。

(5)司法强拆可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6)当事人寻求法律途径救济的维权意识不够。

(7)房屋征收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8)媒体的舆论引导失范,持续放大着征地拆迁问题的严重程度。

2、征地拆迁纠纷解决办法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导致拆迁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多样的,引发纠纷的原因不同,采取处理纠纷的方式可能也会存在差异。如果无法确定拆迁纠纷的类型,将极有可能会导致无法选择正确的方式处理该纠纷。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的时候,就直接提出律师委托请求。


三、房子拆迁费用怎么算的?

一、房子拆迁费用怎么算的?

1、房子拆迁费用的计算方式为房屋价值的补偿、加上因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期限受到限制吗?

1、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期限受到限制。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拆迁的基本程序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对于被拆迁方来说,若是拆迁方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到了之后依旧没有向自己支付拆迁补偿金,那么可以直接向对方提出希望获得补偿金的请求。若是对方不予支付,那么可以收集相关证明自己确实没有获得自己补偿金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


四、如何处理抵押房屋拆迁纠纷?

一、如何处理抵押房屋拆迁纠纷?

1、处理抵押房屋拆迁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等。

在抵押房产被拆迁时,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此时,因为主债务清偿,抵押合同也得以解除。借款人在抵押房产被拆迁后,仍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但是不同意适用拆迁所得补偿款偿还贷款,也不愿意签订新的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应当及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本付息。为了阻止借款人转移财产,在主张提前清偿的同时,采取相应的诉讼保全措施。

2、抵押房屋具有以下特点:

(1)所有权受到限制

房屋一经抵押,该房屋的所有人的权利就受到限制,突出表现在于处分权的限制。按照所有权制度,所有人对房屋拥有处分权,而抵押之后,就不得变更房屋的所有权,由此影响到拆迁活动中对房屋补偿安置权益,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被拆迁人不得擅自作出处分。

(2)抵押权依附于债权

由于抵押房屋的目的是确保债务清偿,该债务应当是合法存在的。如果该债务消失,而被拆迁人的房屋上的抵押义务也消失,抵押权人不得限制原抵押所有人的处分权。

(3)抵押权须依法设立

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房屋抵押作为债的担保,经常是以双方立字为据,忽略了抵押登记制度的存在,因此产生抵押权利的瑕疵。在拆迁实践中常有合同约定的抵押房屋被拆除,补偿完毕后,债权人才得知消息,因而权利受损而产生纠纷的情况。

(4)抵押房屋的性质变化

长久以来,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多为私房,而近年来,这种性质发生逆转,企业用房占抵押房屋中的比例越来越高,已经成为其主要部分,而企业效益下降的范围越来越广,一旦拆迁,就会出现补偿金是优先安排职工还是偿还债务的矛盾,论其法理之分,确有棘手之处。

二、被抵押的房屋拆迁,可以选择货币的方式获得补偿吗?

1、被抵押的房屋拆迁,可以选择货币的方式获得补偿。

如果抵押房屋拆迁,选用了货币补偿方式,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被拆迁人方能向拆迁人领取补偿金;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订立新的抵押协议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拆迁人有权暂不支付拆迁补偿金。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有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有的地方则有具体规定,对没有在拆迁期限内与抵押权人重新设立抵押或者清偿原债务的,对其补偿款由拆迁人交公证机关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存或代保管。

对货币补偿的抵押房屋拆迁,需要做以上规定,是因为所得的赔偿金应属于抵押财产。根据这条规定,房屋抵押权因房屋被拆迁而消灭,其补偿作为抵押财产使抵押权人的合同权益得到保障。

2、抵押房屋拆迁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操作

如果被拆迁人在抵押房屋拆迁时,选用了产权调换方式,其补偿操作应注意以下两点: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房屋抵押物而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新的抵押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并登记生效。否则,拆迁人不得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使订立也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而无效。

(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该房屋视为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另外,抵押房屋拆除未达成新的抵押协议,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方面的原因居多,主要是对原抵押合同持有异议。对此,抵押权人应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债权落空。当然也有被拆迁人主动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原抵押合同无效或撤销原抵押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即使是被抵押了的房屋,也是有可能会被拆迁的。对于此种情形,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如果抵押人不依法清理债务,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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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毕华锦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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