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5 05:15 发布:2024-09-07 13:0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是的,廉租房不可以转租。廉租房每年要进行资格审查,如果资格审查不符合保障条件,就需要退出廉租房。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可以住一辈子吗
当然不可以,廉租房就是低廉的租金的租房,解决一部分困难户的暂时性居住,不属于长期居住用房。为解决困难人群而建造的,不提供终身居住,不属于经济适用房,概念不要混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廉租房下一代可以住吗
1、看情况。廉租房下一代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住,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可以继续使用,使用人在租期内身亡,下一代没有符合条件的人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合同自动终止。2、廉租房申请条件有:(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住廉租房要交多少钱能住
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不一样,建议咨询房管局。合肥市的廉租房相关政策作参考:合肥的廉租房价格为每平米每月1.10元人民币;四川内江市东兴区高桥镇一个月租金32.5元,每平方米才6角钱,不到50平方米的房子搬进廉租房,每月30多元的房租,着实让这个低保之家轻松了不少。东兴区26个乡镇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廉租房每月每平方米6角钱,房租每月不超过40元。海口,廉租房一平一个月一元钱。
廉租房是可以租给别人住的吗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1、廉租房不可以租给别人住。2、如果发现转租,可能会被要求退房。3、廉租住房租赁期限为一年。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上年度家庭收入情况,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廉租房给亲戚住违法吗
不可以给亲戚居住的。如果发现是需要收回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法律分析:廉租房一般是不可以住一辈子的,各地廉租房申请条件都有一个标准,达到标准就可以入住,一旦超出标准,就不能住了,且违反相关规定的也不能住,会被收回廉租房的。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有的地方是三年一签或是五年一签,只要查看自己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上的租赁期限就可以知道自己能住多久,如果租赁期满,可以续签,只要符合入住标准即可。
如果申请居住的家庭不再符合入住标准,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如果有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可以收回廉租房。如果当地政府出台了购买政策,申请人员申请购买,付清全部房款后可取得所承租住房的产权。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廉租房必须是本人住,但经政府同意可以在同户内变更使用权。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承租人变更使用权的应经批示,且只能在承租人所在户口本同一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变更。
一、廉租房转让合法吗
廉租房转让是不合法的。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在我国,廉租房只租不售,承租人只是在租赁期内有一定的使用权,而没有任何权利转让房屋。如果承租人不再符合租赁条件或不在本市居住不再需要承租房屋等情况下,政府有权收回租赁房屋。
二、政策保障性住房有哪些规定
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规定为:
1、廉租房对象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2、经适房对象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3、公租房对象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三、离婚一个人能办廉租房吗
可以的,离婚后如果想要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条件和政策:第一、离婚申请廉租房条件:1,申请廉租住房是有一定限度的,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申请的,离婚不到2年就不能申请廉租房,并在五年内,将房屋转让和房屋转让的建筑面积超过了廉租住房面积标准。不纳入保障范围。但对直系亲属的大病转移房屋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2、两年的低收入者可以申请廉租房,但这里提醒单身人士(包括离婚)35岁以下的申请人。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和社会救助除外。3、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满足城市居民和住房困难的低生活水平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所以建筑、商业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购买,也不能租赁。申请廉租房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已婚家庭成员、离婚提供离婚证;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的单位或房屋产权证)根据要求;填写的核定表有关部门确定的(必须提供原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优抚津贴的证明和优抚家庭;家庭的提供原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对提供其他支持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国家政策规定: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廉租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照市场价格补缴从事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管理档案,并罚款1000元,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承租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廉租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廉租房仅限本人居住,在本人居住下,亲属共同居住不属于转借,但是如果承租人之外的任何其他人居住都属于转借转租行为,属于违反公租房合同规定,违反廉租房相关规定的可依法予以清退。
一、租赁合同在签租赁合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租赁合同要注意的两个问题如下:
一、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承租人将房屋擅自转租;2、承租人将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3、将房屋擅自改变结构和用途的;4、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以及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行动的;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二、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当事人要注意合同期限。
二、公租房满5年就不让住了吗
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它的特点为,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公共租赁房即之前所说的政策性租赁房。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但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廉租房住多久都不是属于自己的,一直都属于政府。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廉租房没有固定的使用期限,各地对申请廉租房都有一个标准,达到标准就可以入住,如果某个条件不符合标准,就不可以继续使用廉租房。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六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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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庞世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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