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5 09:05 发布:2024-09-22 18:3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法律分析:
国家新政之一:老房子以后不拆了——2020年是棚改结束之年,依然幻想靠拆迁一夜暴富,老小区推倒重建的人可以彻底醒醒了。
国务院和十三五规划都明确提到: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搭积木式”造房子、流水线上“生产”房子,能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的装配式建筑将在未来中国得到推广。
202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中也明确指出: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2020年的棚改,将侧重实物安置,轻货币安置。即倾向于以房换房,减少直接补偿拆迁款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条 战略导向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法律分析:
国家新政之一:老房子以后不拆了——2020年是棚改结束之年,依然幻想靠拆迁一夜暴富,老小区推倒重建的人可以彻底醒醒了。
国务院和十三五规划都明确提到: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搭积木式”造房子、流水线上“生产”房子,能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的装配式建筑将在未来中国得到推广。
202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中也明确指出: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2020年的棚改,将侧重实物安置,轻货币安置。即倾向于以房换房,减少直接补偿拆迁款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条 战略导向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2023年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如下:
1、《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规定,“十二五”期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安置住房筹建(新建、购买、货币补偿等)工程和原居民住房改建工程,统一纳入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计划,其他工程不纳入规划计划;
2、《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4〕535号)规定,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棚户区改造的基础知识:
棚户区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危房、城中村纳入城镇棚户区范围;
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
综上所述,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这种情况,面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国务院和十三五规划都明确提到: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搭积木式”造房子、流水线上“生产”房子,能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的装配式建筑将在未来中国得到推广。
202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中也明确指出: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2020年的棚改,将侧重实物安置,轻货币安置。即倾向于以房换房,减少直接补偿拆迁款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条 战略导向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法律分析:各类棚户区改造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4、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5、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6、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7、将允许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取消了仅可为国有企业的限制。
法律依据:《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意见》 第六条 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4、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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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棚户区拆迁的房子有补偿吗,国家关于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顾博峰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