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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建部最新规定拆迁,农村拆迁国家政策

国家住建部最新规定拆迁,农村拆迁国家政策

更新时间:2025-05-05 10:42  发布:2024-10-14 09:1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国家住建部最新规定拆迁,国家对农村拆迁的新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国家对农村拆迁的新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农村拆迁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国家住建部最新规定拆迁,农村拆迁国家政策

一、国家住建部最新规定拆迁,国家对农村拆迁的新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

国家对农村拆迁的新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农村拆迁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额外的补助和奖励。

对于征收个人住宅,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拆迁纠纷处理

如果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特殊类型房屋拆迁政策

对于农村无证房屋,如果能证明是上个世纪50-60年代的房屋、祖祖辈辈留下来的房屋、符合当地建房政策的房屋,或者是被纳入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这些房屋在拆迁时也可以获得补偿。

农村危房拆除也有相应的政策。对于被确定为危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政府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安置。补偿的依据主要是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

总的来说,国家对农村拆迁的新政策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这些政策不仅涵盖了房屋价值的补偿,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多个方面。同时,政府也提供了纠纷处理机制,以确保拆迁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农村拆迁国家政策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一)申请拆迁的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和实施房屋拆除单位的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及委托合同;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摸底调查明细表,以及补偿安置费用概算;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房屋的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

(四)对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

(五)计划实施动迁的时间、步骤、措施;

(六)文明拆迁、安全拆除责任书及安全保障措施,拆迁现场防治扬尘污染及垃圾清运方案;

(七)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处、派出所协调配合方案;

(八)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措施。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国家最新的拆迁政策

国家最新的拆迁政策具体情况如下:1、住宅房屋拆迁补助标准细化,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过渡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过渡补助费;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违章建筑不予支付提前搬家奖励;3、拆迁生产用房,对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拆迁人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8%的补偿;4、获得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在25万元以下(含本数),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购经济适用房。【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四、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新农村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国家对农村拆迁的政策是什么

宅基地拆迁是很正常的,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拆迁重建工作非常多见,所以对于拆迁补偿的问题也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热点。

所以在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征收农民土地的,会补偿以下费用: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耕地开垦费。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5、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

6、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金额提升。

一、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农家乐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无手续的大棚要拆迁有补偿吗

对于无手续的大棚户进行拆迁时,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这类大棚房一般是非法占有耕地,或者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兴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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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家住建部最新规定拆迁,住建部最新拆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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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董浩涵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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