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4 20:50 发布:2024-10-30 06:3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农村还建房确权证可以办到未成年儿子名下,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确权与登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及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农村还建房必须经过确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才能进一步考虑将权证办到未成年儿子名下。
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由于儿子尚未成年,其作为不动产权利人的能力受到限制。然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将不动产权证办理到未成年人名下。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父母)代为行使权利,并确保该行为符合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农村还建房通常涉及宅基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及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该权利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需遵守土地管理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因此,在将确权证办到未成年儿子名下时,需确保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农村还建房确权证在满足确权登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宅基地使用权规定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办到未成年儿子名下。但具体操作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合规性。
法律分析:不满十八岁宅基地可以确权,宅基地确权没有年龄限制,哪怕对方是没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不满十八岁宅基地可以确权,宅基地确权没有年龄限制,哪怕对方是没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可以。农村土地确权家庭可自行商定土地划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未成年孩子可以办理房屋产权。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提供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证明及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即可以自主买卖、抵押房产。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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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还建房确权纠纷案例,房屋拆迁还建问题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谈轩轩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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