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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开发公司拆迁项目,石景山麻峪村拆迁

石景山开发公司拆迁项目,石景山麻峪村拆迁

更新时间:2025-05-12 03:42  发布:2024-11-28 11:0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石景山开发公司拆迁项目,北京石景山高井村还拆迁吗,北京石景山高井村是否还会拆迁,目前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拆迁计划通常由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进行决策,并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如政策导向、资金安排、居民意愿等。一般来说,

石景山开发公司拆迁项目,石景山麻峪村拆迁

一、石景山开发公司拆迁项目,北京石景山高井村还拆迁吗

北京石景山高井村是否还会拆迁,目前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拆迁计划通常由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进行决策,并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如政策导向、资金安排、居民意愿等。

一般来说,拆迁计划的制定和执行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根据这些法规,政府在拆迁过程中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对于北京石景山高井村是否拆迁的问题,建议关注当地政府的官方公告和相关信息,以了解最新的拆迁动态。同时,如果涉及到个人财产权益,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北京石景山高井村是否拆迁取决于政府规划和决策,具体情况需以政府官方信息为准。

二、石景山麻峪村拆迁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海淀区上庄村拆迁吗

法律分析:上庄村不是保留村,从工作安排上来看,上庄村将进行腾退,具体时间还要根据腾退资金筹措情况及海淀区工作安排确定,过度期间,上庄镇将安排进行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改善提升居民居住环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海淀区山后拆迁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五、石景山广宁村老楼拆嘛

法律分析:拆。区房屋征收办、广宁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了广宁村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住宅房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工作。经居民协商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后,将组织进行入户调查登记、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30天)等工作。

房屋征收是指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个人和单位的房屋,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的行政行为。房屋征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区政府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房屋征收办负责组织实施,区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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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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