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4 21:21 发布:2024-09-18 14:1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开庭日期
2020年1月13、14日
开庭地点
潜山市人民法院
案由
征地拆迁纠纷案
办案律师
和雪莲律师团队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一些地方相关部门通常会将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直接全部认定为违法建筑且全部拆除。那么,只要是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那是不是就意味着都是违法建筑,且都需要强制拆除呢?
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房屋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不代表着其就一定是违法建筑。当然了,在经过严格的调查、认定等程序之后,确实是属于违法建筑,那么也不一定都需要全部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对违法建筑的处罚是有轻有重,但并不是全部拆除。一般情况下,有四种处罚方式。第一种是,罚款;第二种是限期改正;第三种是没收;第四种则是拆除。
也就是说,对违法建筑的处罚最重一种是拆除,最轻的则是罚款。实践中,如果违法建设行为比较轻,那么则可以通过罚款的方式来处罚,或是通过限期改正的方式来处罚。对于违法建设情形较重的,即无法通过改正措施来消除隐患的,那么,则可以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对于不能拆除的,则可以没收实物或是违法收入。
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一律将无证房屋或是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一刀切的全部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拆除,那么其行为则是不合法的。此时,当事人就需要马上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相关领导:您好!
我叫刘x,永定区官黎坪街道黄金塔人,系张罗公路两侧棚改项目征收安置户刘x进之女。我父刘x进于2018年病逝,其生前已通过合法手续将其安置房转让给我,现将安置房事宜陈述如下,恳请领导体恤民意,履职担当,了却这桩心事。
2014年9月,我父刘x进以产权置换的形式与张家界市永定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至今日,按协议约定的就地安置事宜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2020年7月,我主动找到征收办提及此事,征收办与官黎坪片区征收拆迁总指挥部协调,形成了一个解决方案,以文件形式请示了区政府领导,并告知我方,要求我在告知书上签字认可。文件中提到:征收户可在永定区城区选一套限价商品房,由市棚改公司出全资。我觉得告知书表意合理正当,就签字了。当我们选好房子之后,后来却告知我们市棚改公司不愿意出资,此方案夭折了。
经过多次诉求,官黎坪片区指挥部又出具了第二套方案,征收户可在永定区官黎坪街道龙门社区御花园小区挑选一套商品房。2021年12月底,考虑此事已经搁置多年,我们打算接受此方案。但就过渡费结算事宜,一直存有争议。
诉求一,妥善安置好房子。在共同协商的情况下,结合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内容(交房交证),确保符合双方切实利益。
诉求二,房屋过渡费的结算。方案一的文件提到“房屋过渡费用标准按协议执行,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底”,因方案一并未按实际履行,固这条并不适用于过渡费结算参考条件。按着房屋置换协议,结算日期应截止到交房交证日。
来源:领导留言板
农村宅基地相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来说会比较的复杂,不仅征收程序不同于国有土地,补偿方面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农村宅基地的补偿与房屋是分开补偿的,另外,农村房屋附带的院子一般也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但也正因为这样,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这样或是那样的问题,比如说以下几个问题就是我们常见到的
一、一户多宅拆迁补偿问题
想必大家都知道,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一家同时拥有好几处,那自然是违反了“一户一宅”的规定,一旦遇到征地拆迁,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以此来拒绝给予被征地农民拆迁补偿。但这里北京圣运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并非所有的一户多宅在到遇拆迁时都没有补偿。
所以,在认定一户多宅是否合法时,相关部门人员需要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能一口认定多出来的宅基地就是违法建筑,就没有任何的补偿,这肯定是不符合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倘若该一户多宅存在继承原因,那么从原则上来说,这样的一户多宅应当是合法的,在拆迁时,应当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
二、无证房屋不等于就是违法建筑
在具体征收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会将没有相关证照的房屋直接口头上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再以违法建筑为由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房屋。一旦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那则意味着,被征收人可能在此次征收中拿到的补偿会远远不如其他人的。
那么,无证房屋就等于是违法建筑了吗?答案很显然不是的。无证房屋究竟是不是违法建筑,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如房屋始建年限,并了解为什么没有办理相关证照的原因等,不能仅凭有证或者是无证就来判断房屋的合法性。
在了解过后,如果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比如当时建房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农村地区管理比较疏松等原因导致村民建房只需要向村委会说一声就能建设,或者是并非是村民个人原因,而是其他原因导致村民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这类无证房屋就不宜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在拆迁时,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三、农村宅基地拆迁院落、空地有补偿
在农村房屋一般情况下都带有一个或大或小的院子,院子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所以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实践过程中,北京圣运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发现,许多农村房屋在遇上拆迁后,征收方往往会将院落不纳入评估范围内,只针对宅基地和房屋进行补偿,其他的附带物则一律不予补偿。
事实上,院子是房屋的组成部分,所以,按理说,在拆迁时,征收方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这一部分的补偿费用,尤其是农村房屋所占土地的区域已经被纳入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关的答复中就提到过,“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因此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就是不予院落的补偿时,建议被征收人尽快咨询专业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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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北京圣运律师代理的征地拆迁纠纷案于1月13、14日在潜山市人民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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