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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宅基地如何处理,子女能不能继承?7种情况不能继承,父母死后宅基地房屋继承

父母去世后宅基地如何处理,子女能不能继承?7种情况不能继承,父母死后宅基地房屋继承

更新时间:2025-05-04 21:21  发布:2024-09-23 11:4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父母去世后宅基地如何处理,子女能不能继承?7种情况不能继承,父母去世后宅基地如何处理,子女能不能继承?可以继承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比方说老王的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修了一栋房子,当他的父母百年离去的时候,老王只能继承那栋房子,而不能继

父母去世后宅基地如何处理,子女能不能继承?7种情况不能继承,父母死后宅基地房屋继承

一、父母去世后宅基地如何处理,子女能不能继承?7种情况不能继承,父母死后宅基地房屋继承

  父母去世后宅基地如何处理,子女能不能继承?

  可以继承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比方说老王的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修了一栋房子,当他的父母百年离去的时候,老王只能继承那栋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地。

  原因很简单,依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老王的。我们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说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可以继承的几类人

  1子女

  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2亲属

  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时候,他的近家门亲属,比如同辈兄弟们中的某个孩子,会以过继,或者以顶门的方式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那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房子就由这个人来继承了。

  老人没有近家门亲属,也可由比较远一点的亲戚,在老人晚年的时候,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这个首先要征得老人愿意,也要经过村上同意后,才能搬到老人家里来与老人一起生活,老人去世后就由这个亲戚,继承老人留下的一切财产了。

  老人没有什么家门和亲戚的,一直独自生活,晚年由村上派人照顾的,去世后留下的房子会由村上收回,一般也就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会被村上就那样一直放在那里的。

  3家中仅有女儿且已出嫁

  一种情况是:女儿出嫁,同时户口也已经外迁。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及“地随房走”原则,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继承房屋后也就等于间接的拥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个使用权是有限的,原来的房屋不允许再进行翻建及新建,只能进行维修加固,等到将来有一天,父母的房子倒塌了,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不存在了,将会被父母原来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另一种情况是:女儿出嫁,户口并没有外迁。那么女儿依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将该宅基地确权在自己名下,也就可以再重新盖房子或者将其转让给本村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独生子女并非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为了父母去世后,不因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最好是父母可以立下遗嘱。因为我国遗产的继续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不能继承的几种情况

  1已办理分户,并且拥有自己的宅基地

  宅基地准则是一户一宅,既然已经分户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不能再继承。

  2已办理分户,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宅基地资源越来越紧缺,为了保护集体其他人员的利益,不符合条件的子女不能继承。

  3本身属于违章建筑的宅基地

  未经任何审批,私自在耕地或空地上建的房子。这样的宅基地不仅不被确权,还会被村集体强制收回,根本不能继承。

  4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

  由于特殊原因把户口迁走,取消农业户口前又没有把户口迁回来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房屋不能翻修。只能等房子自然坍塌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5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宅基地

  因子女长期不在家导致老人无人供养,最后划分为五保户的,由村里人供养。这部分人去世后,他们的宅基地会被回收,子女不得继承。

  6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

  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宅基地,或是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最后导致房屋坍塌的。这种宅基地都会被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

  7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部分

  宅基地也是有使用面积规定的。在此次土地确权工作中,超标的部分不会被确权,自然也就不能继承了。

  有些子女继承了家中去世老人的房屋,但自己在城里生活,想要处理继承来的房产,你可以这么做:

  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怎么做?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总之大家记住,家中老人去世,可以继承的只是房屋,宅基地早晚要被收回的。

  

二、自然资源部谈项目在用地预审后允许先行开工建设,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基本要求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007号建议的答复

  罗佳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公路等线性工程用地审批流程的建议》收悉。您对公路等线性工程用地审批流程的建议和我部工作密切相关,经商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交通类基础设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2022年以来,我部批准的交通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07件,占批准项目总数的74%,涉及用地49929公顷,其中公路类项目178件,涉及用地39963公顷,有力推动了交通类重大项目建设。

   一、关于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契机,允许纳入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近期,我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要求各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我部将指导地方在划定过程中,坚持国土空间的唯一性,按照“三区三线”划定规则,统筹交通等专项规划用地需求并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切实协调好空间矛盾冲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与永久基本农田的矛盾冲突,实现“多规合一”,为科学合理保障交通设施等重大项目的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二、关于将先行用地审批权限下放给省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以及我部《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对适用先行用地政策的项目类型、报批程序等有明确规定。

  为赋予地方更大用地自主权,我部正在草拟用地审批权委托试点方案,将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同时,我部将积极指导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及时报批符合先行用地政策的项目。

   三、关于建立用地“预审批”制度,允许项目取得用地预审批复和立项审批手续后,边建设边组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用地预审后允许先行开工,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基本要求。

  四、关于用地预审批复后,在批准范围内开展征地前期工作

  用地预审批复后,项目选址如已确定,地方即可提早开展征地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落实征地费用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各项征地前期工作,以便及时申请土地征收,保障建设项目及时落地。

  五、关于调整用地的问题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目前,我部对线性工程实际用地范围与批准范围不一致的问题提出了初步解决思路,包括调整用地的审批层级、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等,将在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印发实施。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总结梳理存在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完善用地审批制度,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用地保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7月1日

  来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三、养殖场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法院是这么认为的

  基于对相关部门的信赖,兴建了养殖场,但被人投诉养殖场非法占用农田,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后城管局、相关部门依次向养殖场下达了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催告书等,责令养殖场接受调查,并自行拆除恢复原状。2018年11月,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养殖场进进行了强制拆除。起诉后,法院判令,相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今天,北京圣运律师就与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件。

  2018年,相关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市政府的要求,查处并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同年2月,城管局向养殖场下达了《案件初查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养殖场携带土地权属证、规划许可证到城管支队接受调查,并自行拆除养殖场恢复原状。同年10月,相关部门多次在日报上刊登关于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责令养殖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过期不拆除的,将依法组织强拆。同年11月,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将养殖场内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了强制拆除。

  被拆除后,养殖场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在审理后,判决确认了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但是却保留效力。判决后,养殖场、相关部门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养殖场上诉称,一审判决错误将从事设施农业建设与非农建设等同视之。xx函及《备案手续函》要求养殖场向镇政府提出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并未以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认定为违法建筑。另外,相关部门存在超面积拆除合法建筑及附属物的情形。再者,一审法院未审查涉案行政强制行为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违背了中央严禁“一刀切”简单粗暴执法的规定。再者,养殖场根据环保要求,依法从事设施农业建设并取得物权,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因此,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确认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违法。

  相关部门上诉称,养殖场虽然取得了《备案通知书》,但是已经超过了2年的备案有效期间,而且养殖场并未提交备案通知书所要求的相关手续,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中的有关规定...。另外,相关部门是依照法定程序立案登记、现场勘验后,对养殖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养殖场未自行改正,相关部门便在日报上刊登了拆除通告以及发布了催告书等,因养殖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自行拆除,所以相关部门才依据当地发布的有关规定,强制拆除了该养殖场。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该养殖场所使用的土地为村集体所有的荒地,土地用途为设施农用地,其中直接用于规划化养殖中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等属于生产设施用地。其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设施农用地,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因此,该养殖场并未改变涉案土地的土地性质。另外,该养殖场扩建的地块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且所涉及地块仅在某公司出让的土地范围内,反映该养殖场非法流转土地情况不属实。因此,催告中认为养殖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与事实不符。

  二审法院还认为,相关部门在拆除前未告知养殖场有申诉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也未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等行政行为,在作出催告书时,既未依据催告书中要求的自行拆除的规定,也未等待当事人复议或诉讼期限,亦未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在送达当天便强制拆除了养殖场,其程序违法....

  最终,二审法院将一审法院判决变更为,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涉案养殖场的行政行为违法。

  针对本案,北京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相关部门在未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相关权利,未依据催告书中规定的情况下,便组织人员将养殖场拆除,明显是违反了法定程序。对此,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实践中如果遇到本案类似的情况,当事人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平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平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23〕2号

  近日,中节能平原二期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中节能平原二期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169号)批准征收土地0.6784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平原县王杲铺镇甜中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王杲铺镇甜中村。

  地块2范围:平原县王杲铺镇甜南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王杲铺镇甜南村。

  地块3范围:平原县王杲铺镇后梅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王杲铺镇后梅村。

  地块4-7范围:平原县王杲铺镇胡庄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王杲铺镇胡庄村。

  地块8范围:平原县王杲铺镇焦家寺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王杲铺镇焦家寺村。

  地块9范围:平原县王杲铺镇前梅村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王杲铺镇前梅村。

  地块10-11范围:平原县王杲铺镇董路口村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王杲铺镇董路口村。

  地块12-13范围:平原县王杲铺镇赵庄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王杲铺镇赵庄村。

  地块14范围:平原县王杲铺镇张博泉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王杲铺镇张博泉村。

  地块15范围:平原县王杲铺镇张博泉村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王杲铺镇张博泉村。

  地块16范围:平原县恩城镇东四街村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恩城镇东四街村。

  地块17范围:平原县恩城镇邹庄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恩城镇邹庄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王杲铺镇甜中村以西,总面积0.0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耕地0.0399公顷),拟用于中节能平原二期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位于王杲铺镇甜南村以西,总面积0.0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耕地0.0399公顷),拟用于中节能平原二期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3:位于王杲铺镇后梅村以北,总面积0.0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耕地0.0399公顷),拟用于中节能平原二期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4:位于王杲铺镇胡庄村以北,总面积0.0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耕地0.0399公顷),拟用于中节能平原二期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5:位于王杲铺镇胡庄村以北,总面积0.0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耕地0.0399公顷),拟用于中节能平原二期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6:位于王杲铺镇胡庄村以北,总面积0.0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耕地0.0399公顷),拟用于中节能平原二期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7:位于王杲铺镇胡庄村以北,总面积0.0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耕地0.0399公顷),拟用于中节能平原二期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8:位于王杲铺镇焦家寺村以北,总面积0.0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耕地0.0399公顷),拟用于中节能平原二期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9:位于王杲铺镇前梅村以东,总面积0.0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耕地0.0399公顷),拟用于中节能平原二期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0:位于王杲铺镇董路口村以东,总面积0.0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耕地0.0227公顷、农路0.006公顷、沟渠0.0112公顷),拟用于中节能平原二期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1:位于王杲铺镇董路口村以东,总面积0.0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公顷(耕地0.04公顷),拟用于中节能平原二期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2:位于王杲铺镇赵庄村以北,总面积0.0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耕地0.0399公顷),拟用于中节能平原二期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3:位于王杲铺镇赵庄村以北,总面积0.0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耕地0.0399公顷),拟用于中节能平原二期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4:位于王杲铺镇张博泉村以西,总面积0.0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耕地0.0399公顷),拟用于中节能平原二期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5:位于王杲铺镇张博泉村以南,总面积0.0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耕地0.0399公顷),拟用于中节能平原二期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6:位于恩城镇东四街村以南,总面积0.0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耕地0.0399公顷),拟用于中节能平原二期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7:位于恩城镇邹庄村以北,总面积0.0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耕地0.0399公顷),拟用于中节能平原二期5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平原县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平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23〕3号

  近日,中国(德州)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道路工程项目(一期)项目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中国(德州)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道路工程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167号)批准征收土地25.4006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平原县三唐乡王科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三唐乡王科村。

  地块2范围:平原县三唐乡王科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三唐乡王科村。

  地块3范围:平原县三唐乡矫庄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三唐乡王科村、王东泉村、矫庄村、付庄村。

  地块4范围:平原县三唐乡矫庄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三唐乡王科村、王东泉村、矫庄村、付庄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三唐乡王科村,总面积0.0967公顷,其中:农用地0.0967公顷(耕地0.0682公顷),拟用于中国(德州)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道路工程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用途为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2:位于三唐乡王科村,总面积7.8520公顷,其中:农用地6.1041公顷(耕地4.9196公顷),拟用于中国(德州)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道路工程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用途为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3:位于三唐乡矫庄村以北,总面积12.9641公顷,其中:农用地12.9641公顷(耕地11.7317公顷),拟用于中国(德州)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道路工程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用途为基础设施用地。

  地块4:位于三唐乡矫庄村以北,总面积4.4878公顷,其中:农用地4.4878公顷(耕地3.8470公顷),拟用于中国(德州)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道路工程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用途为基础设施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平原县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平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平征公告〔2023〕4号

  近日,中国(德州)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水质净化厂项目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中国(德州)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168号)批准征收土地5.7239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平原县三唐乡王科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三唐乡王科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三唐乡王科村以北,总面积5.7239公顷,其中:农用地5.7239公顷(耕地2.1767公顷),拟用于中国(德州)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平原县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来源:有德之州

五、北京圣运拆迁律师介入天津蓟州区规划案件

  

  郭先生是土生土长的蓟县人。十多年前通过合法手续在县城优势位置购买了一块国有出让土地,而且办理了房地产证书。去年郭先生准备好好利用一下这块土地,毕竟地块紧邻城市主干道,商业繁荣。可不成想,扩建申请提交后却石沉大海,询问得知该地块容积率调整了,而且空地的一大块被规划成了绿化地。郭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自己的土地怎么就被划走了。无奈之际,郭先生想到了法律,多方打听之后,郭先生最终决定委托北京圣运行政律师团队介入。目前,北京圣运行政诉讼律师已经正式介入,相关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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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父母去世后宅基地如何处理,子女能不能继承?7种情况不能继承,,父母死后宅基地房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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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安雯钰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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