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北京拆迁律师谈农村拆迁,但没有宅基地,有没有补偿?,农村拆迁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 正文

北京拆迁律师谈农村拆迁,但没有宅基地,有没有补偿?,农村拆迁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北京拆迁律师谈农村拆迁,但没有宅基地,有没有补偿?,农村拆迁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5-05-05 04:05  发布:2024-10-10 15:2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北京拆迁律师谈农村拆迁,但没有宅基地,有没有补偿?,近日,常有人问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自己的户口还在农村,但是自己本身没有在农村居住,而是在城里,而且村里也没有宅基地,现在村里马上要被拆迁了,自己能不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一般而言,户

北京拆迁律师谈农村拆迁,但没有宅基地,有没有补偿?,农村拆迁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一、北京拆迁律师谈农村拆迁,但没有宅基地,有没有补偿?,农村拆迁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近日,常有人问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自己的户口还在农村,但是自己本身没有在农村居住,而是在城里,而且村里也没有宅基地,现在村里马上要被拆迁了,自己能不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一般而言,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且在该村有宅基地和房屋的,那么在拆迁时,相关部门就需要依据当地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需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的应当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宅基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是分开来的,宅基地被征收一般依据的是当地公布的征地综合地价。

  而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即房屋的补偿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经征收方依法送达后,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该评估报告不合理,那么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及时地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那么则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的十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当然了,如果被征收人对以上两种结果都不满意的话,那么则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宅基地的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所有权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拆迁时宅基地的补偿一般会算在土地征用里作为集体收益,除宅基地的补偿外,其他相应的补偿则是归被征收人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不过,实践中有地方则是将宅基地的补偿一并给予被征收人的。

  回归到正题,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拆迁补偿一般都是围绕的房屋进行的,有房是获得拆迁补偿的先决条件,平常大家口中常说的拆迁或是动迁,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拆迁的也是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是宅基地。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拆迁补偿只与房屋有着很大的关系,与宅基地,即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没有必然的关系的,至于原因,我们上面已经讲到了,因为宅基地所有权并不是村民,而是集体经济组织。

  与户口有关的是安置补助费

  至于户口是不是与拆迁补偿有关系,从实践中来看,绝大多数地区在征收补偿阶段,通常都不会按照人口或户口进行补偿,而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给予相应的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相关法律规定有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安置补助,即对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户口,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一定安置房屋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或者相应货币的安置补助。

  也就是说,房屋拆迁的补偿与户口或人口基本上是没有关系的,与户口有关的应该是安置补助费。

  总之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都应当要公平、合理,如果征收方以各种理由降低自己应得的拆迁补偿,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地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涉及拆迁利益纠纷,选择上访是最后的途径?可能你错了

  是拆迁,就会有利益纠纷,毕竟拆迁是一件大事,谁都不想在关乎自身利益的事情上做出让步。在征地拆迁当中,拆迁方的行为更是如此,拆迁方在征地拆迁当中很多时候都不考虑被拆迁人的处境,也很少依照法律法规合法的进行征地拆迁,这无疑是对被拆迁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于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便走上了一条信访、上访的漫长维权之路。

  经常有来访的当事人向北京圣运律师说“我向政府反映了我的情况,但没有结果”,有的是“上级信访办让我们回当地,让当地的有关部门去解决,我应该怎么办才好”等等。可从这些话语当中我们不难发现,不少被拆迁人将上访、信访作为“救命的稻草”。

  将希望寄托于让上一级官管住下一级的官。可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 ,信访、上访只是作为缓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手段,不可能直接取代司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权威。以下我们就通过一案例来看一下信访、上访是否能够真正解决问题.....

  刘女士所在的村庄搞旅游开发,因此,要对刘女士所在的村庄进行土地征收,因测量误差过大,与事实不符,刘女士找到该村村委会测量组组长杨某,申请重新测量。杨某及测量组其他成员未对刘女士的申请作出任何答复,并将刘女士绑架至村里一处破旧房屋进行故意伤害,威胁刘女士不要再对丈量及征地拆迁造成任何“阻碍”。

  刘女士寻求村委会的帮助,但最终仍落到杨某处理。杨某第二次见到刘女士后,再次对刘女士进行故意伤害行为,并将刘女士送至当地精神病院。刘女士得以出院后,其房屋已经被强拆,无家可归的她再次去公安局询问案件进展无果后,决定去北京信访。然而,结果仍旧是门难进,维权无望。

  长期以来,很多遭受不公平待遇的群众常常找上级政府部门投诉,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来为自己讨回公道,他们宁愿去信访,也不愿意通过法律来维权,这样,不仅不能有效及时的化解矛盾,还助长了“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同时还浪费了维权的最佳时机,错过了诉讼的最好时间。

  北京圣运律师建议大家,比起上访、信访去维权,寻求法律的援助是属于快而准的一种维权方法。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给受害者提供更好的维权通道。老百姓也不要一直认为“民告官”这种案件是无法赢的,这种理念是不对的。只要拆迁方存在违法的行为,只要拆迁要以各种手段逼迫被拆迁人去签补偿协议,那么,律师就会从当中找到他们的违法漏洞,用法律帮助被拆迁人更好的去维护合法权益。

  要是在征地拆迁当中遇到强拆强征时,老百姓又该怎么办呢?

  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切忌跟对方起冲突,要保持冷静,尽量做到静观其变。一定要留下证据,比如:照片、视频、相关文件等,有了这些对以后的维权会有很大的帮助。其次,如果拆迁方强迫被拆迁人签协议,被拆迁人也不能签,一旦签订了协议,那么,被拆迁人不仅丧失了主动权,也丧失了与拆迁方谈判的机会,这对以后的维权可是又加了一层困难。

  最后,在遇到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尽早的让律师介入到案件当中,让律师们帮助你们出谋划策争取早日让你的权益得到一定的保障。

三、最高法判例谈行政机关超越职权签订的行政协议应属无效

  裁判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土地出让合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要式合同,应当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未经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程序,且签订合同的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应属无效。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申349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滑县博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滑县益友广场B座二楼。

  法定代表人:姚霖,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河南省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滑县解放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陈忠,该县人民政府县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峰,该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河南省滑县自然资源局,住所地河南省滑县滑州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张秀江,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该局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河南省滑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新区滑州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侯德安,该管委会主任。

  三被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景霞,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滑县博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公司)因诉河南省滑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滑县政府)、河南省滑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滑县自然资源局)、河南省滑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滑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行政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行终316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并于2020年8月4日就本案组织询问。再审申请人博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有良和冯俨祯、被申请人滑县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峰、被申请人滑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三被申请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景霞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博瑞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将一审判决中被申请人就签订于2011年3月9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案涉《出让合同》)中7476.2599万元土地出让金为基数计算违约金的起算点进行变更,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二审判决既认定三被申请人未按案涉《出让合同》约定的2011年9月9日交付土地构成违约,又从2012年3月8日起算违约金,自相矛盾。2012年3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豫政〔2012〕34号《关于促进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与本案中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无关。二、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被申请人就案涉《出让合同》中7476.2599万元土地出让金支付利息的内容,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利息与违约金的法律性质不同,不能简单地互相充抵。且二审判决关于申请人有过错、应当分担损失的认定是错误的。二审判决否定申请人的利息诉求,使违约者从中获得巨大利益,严重违反公平和诚信原则。三、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签订于2012年11月20日的《土地置换协议》(以下简称案涉《土地置换协议》)中补缴1411.45万元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的内容,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案涉《土地置换协议》属于政府一方不能履行案涉《出让合同》后采取的补救措施,二审判决错误地撤销一审判决中被申请人就该部分土地出让金支付违约金的内容。综上,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本院经审查认为,博瑞公司提起本案一审诉讼的诉讼请求为解除案涉《出让合同》和案涉《土地置换协议》,判令滑县政府、滑县自然资源局(原滑县国土资源局)、滑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返还土地出让金及利息、返还挂牌交易代理服务费及利息、返还土地赔偿款及利息,判令滑县政府、滑县自然资源局、滑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博瑞公司的其他损失。对于其提出的解除案涉《出让合同》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支持。同时,二审法院确认案涉《土地置换协议》无效。博瑞公司不服二审法院对案涉《土地置换协议》效力的认定及案涉《出让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的承担,提出再审申请。

  关于案涉《土地置换协议》的效力问题,该协议明确约定了置换土地的地块、位置、价格等内容,因此,其性质应为土地出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据此,土地出让合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要式合同,应当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本案中,案涉《土地置换协议》的签订未经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程序,且由博瑞公司与滑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签订,其签订主体超越职权,二审法院认定案涉《土地置换协议》无效,并无不当。

  关于案涉《出让合同》解除之后的法律后果问题,二审判决与一审判决的主要差别在于违约金与土地出让金的利息是否同时支持。一、二审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前述规定,追究合同违约一方的责任,其目的在于弥补合同另一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本案中,二审法院判令滑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以7476.2599万元土地出让金为基数,按照日1‰,自2012年3月8日其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已经具有督促守约和惩罚违约的功能,因此,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博瑞公司要求再行支付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综上,博瑞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滑县博瑞置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孙 江

  审判员 袁晓磊

  审判员 李小梅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章文英

  书记员 刘会贞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四、北京企业拆迁律师谈今后遇上征地拆迁时,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许多被征收人在看到评估报告以后会认为,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有错,比如房屋实际面积并非是评估报告中的那个面积,或是院子、空地等地上附着物没有被纳入在评估范围中等。对此,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对收到的评估报告有异议,那么,被征收人通过以下几种救济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在收到评估报告以后,被征收人若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个日内,向当地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进行复核,复核后,如果确有问题,需要改变原来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应当要重新作出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北京圣运律师这里提醒大家,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是第一步,也是很有必要的一步,所以,当评估报告有问题时,可以先尝试着提出复核。

  2、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等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书面的复核结果通知后,如果广大被征收人仍然认为复核结果不合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申请复核和鉴定虽然也是必须要走的程序,但是其改变评估结果的可能性相对于来说还是比较小的,所以在收到鉴定结果通知后,还对鉴定结果不满意,那么被征收人便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情况下,在被征收人申请复核或是鉴定的过程中,征收方可能会同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格外地注意,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直接针对该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当然了,被征收人申请复核或是鉴定后,其评估结果若有改变,且被征收人也没有什么异议的话,那最后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这一道程序自然也就可以省去了。

  总之,北京圣运律师想要说的是,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非常的重要,千万不可以置之不理,一旦该评估报告有异议,一定要引起重视,必要时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改变其结果。

五、北京征地拆迁专业律师谈被征收人需要对哪些文件拍照呢?主要有以下几个

  被征收人需要对哪些文件拍照呢?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土地征收预公告

  土地征收预公告是集体土地征收中,相关部门发布的第一份文件,这一份文件中包括了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具体的征收面积以及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内容。也就是说,通过这一份文件,被征收人可以知道自己家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范围内又被征收了多少等情况。

  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简而言之就是,土地征收预公告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张贴至少十个工作日,如果少于这十个工作日。可是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张贴不到一个星期就直接撕毁了,这其实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是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

  但这里北京圣运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如果相关部门公布的土地征收预公告,只要自己看见,就一定要马上拿出手机对该文件进行拍照,避免他们撕毁,不知情道土地征收的具体情况。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集体土地征收中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通过这一份文件,广大被征收人可以知道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因此,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征收方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后,要第一时间针对该文件拍照、录像。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相关部门拟定好补偿安置方案后,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张贴至少三十日。不过,实践过程中我们却发现,有的相关部门在拟定好补偿安置方案之后并不会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补偿安置,有的虽然公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却,却只是公布了几天就又撕毁了,就如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一样,所以,为了避免自己的权益被侵害,能及时地审查自己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大家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一定要及时地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拍照,这个是很有必要的。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成功后所签订的一份文件,一般情况下,这一份文件应当是要一式两份,可是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签订完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会拿走所签好的协议,导致被征收人手里没有协议原件。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如果起初征收方就说要拿走全部的拆迁协议,那么,一定要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全程拍照、录像。当然了,如果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才说要拿走协议,被征收人需要当下录个视频留个证据。

  总之,北京圣运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此过程中遇到了纠纷,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农村拆迁,但没有宅基地,有没有补偿金

农村拆迁,但没有宅基地,有没有补偿款

农村拆迁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农村拆迁,但没有宅基地,有没有补偿政策

农村拆迁没有宅基地证怎么补偿

农村拆迁宅基地没有建房子怎么赔

拆迁没有宅基证怎么办

拆迁没有房屋的宅基地每平米多少钱

农村拆迁没有宅基地证怎么办

农村拆迁没有宅基证怎么办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有关系?,宅基地确权如果拆迁归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天水集体土地宅基地拆迁补偿,天水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后的宅基地怎么确权,宅基地确权如果拆迁归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两处已经确权的宅基地拆迁怎么赔偿,宅基地确权如果拆迁归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确权如果拆迁归谁,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确权如果拆迁归谁,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盐城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盐城宅基地拆迁怎么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宅基地确权如果拆迁归谁?,宅基地确权如果拆迁归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确权如果拆迁归谁,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还会继续确权吗,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户口簿分开了,宅基地房屋归谁所有,宅基地有名字,户口不在,能不能分房子: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宅基地使用权是他人名字怎么办,宅基地确权后还可以改别人名字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复垦后使用权归谁,宅基地复垦后土地使用权归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老人宅基地归谁所有?,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的宅基地可以确权吗,宅基地确权如果拆迁归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拆迁房屋补偿宅基地标准,评估农村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确权后的宅基地是什么,宅基地怎么确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院子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拆迁院子怎么赔偿: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罗田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可以作为拆迁补偿吗,农村宅基地确权是要拆迁了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北京拆迁律师谈农村拆迁,但没有宅基地,有没有补偿?,,农村拆迁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页面浏览:2025
文章编辑:金瑶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上一篇:新沂拆迁,新沂市新新村动迁规划
下一篇:北京拆迁律师谈土管法新条例实施,征地官司可以打到最高法院了,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的规定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