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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拆迁律师怎么收费的,宅基地卖了遇到拆迁怎么办?

宅基地纠纷拆迁律师怎么收费的,宅基地卖了遇到拆迁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5-05-04 22:24  发布:2024-07-26 13:0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宅基地纠纷拆迁律师怎么收费的,一、宅基地纠纷拆迁律师怎么收费的1、不涉及财产或无财产争议的,1000元-10000元/件。2、涉及财产或有财产争议的,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10万元以下(含)部分:6%(2)10万元-50万元(含)部

宅基地纠纷拆迁律师怎么收费的,宅基地卖了遇到拆迁怎么办?

一、宅基地纠纷拆迁律师怎么收费的

一、宅基地纠纷拆迁律师怎么收费的

1、不涉及财产或无财产争议的,10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或有财产争议的,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10万元以下(含)部分:6%

(2)10万元-50万元(含)部分:5.5%

(3)5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5%

(4)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4%

(5)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3%

(6)1000万元以上部分:2%

风险代理的案件,双方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并且当事人原则上提供担保。

在以上参考标准的基础上,当事人可与律师充分协商,确定最终的代理费用;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案件可以减半收费。

二、宅基地纠纷处理程序一般怎么走?

1、协商

协商是争议双方对自己权利处理的一种方式,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协商必须建立在自愿、平等、真实的基础之上。

2、调解

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

3、行政裁决

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对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后,未达成调节协议的,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应当报上级或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即行政裁决。

4、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宅基地非权属争议纠纷的处理,如宅基地侵权、宅基地违法或其他宅基地纠纷,不牵涉宅基地确权问题的,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调解、行政裁决。对于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纠纷发生之后就需要及时的处理解决,如果本人确实处理不好就可以请律师为自己代理,但前提需要支付一笔律师费,这笔费用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未涉及到财产的按件收费用,如果涉及到有财产的就会按标的额来进行收取。


二、上海宅基地房屋纠纷律师收费多少?

一、上海宅基地房屋纠纷律师收费多少?

上海宅基地房屋纠纷律师可能收费3000元12000元,具体的律师费需要结合以下标准确定: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标准的计件收费

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每件3000元12000元。

2、财产关系案件收费标准: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到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到7%;

(3)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到5%;

(4)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到3%;

(5)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到1%。

3、计时收费

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到3000元。

二、引起宅基地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宅基地纠纷的原因包括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等。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3、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4、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引发宅基地纠纷的原因是比较多的,若是想要处理纠纷,肯能需要明确引发纠纷的原因,纠纷当事人如果无法明确,那么可以委托律师来处理宅基地纠纷。当然,律师提供服务通常是有偿的,故此委托律师处理宅基地纠纷,需要履行支付律师费的义务。


三、宅基地卖了遇到拆迁怎么办?

一、宅基地卖了遇到拆迁怎么办?

选择和买家协商处理拆迁款的问题,协商无效的起诉处理。宅基地转让协议签订履行后遇到拆迁的,那么法院可以直接以判决动迁款的归属的方式处理双方之间的纠纷,如果购买人是被集体经济组织的,那么动迁款均归购买人所有,如果购买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甚至是城镇户口的,那么在动迁款分配过程中按照三七开的原则处理。

二、宅基地买卖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

1、协议要看具体的签约对象

宅基地转让协议的效力要看具体的签约对象,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的,那么该协议是有效的;如果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且未获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就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为了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和生活需要,不能像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成员进行转让。

2、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但是由于关系的人的基本居住权和生存权,因此一味的恢复原状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上海采取了变通的做法,如果房屋尚未交付使用的恢复原状;如果该房屋已经交付买方居住使用,那么本着尊重和维持现状的原则处理,驳回产权人要求购买人迁出的诉讼请求。

3、如果遇到拆迁怎么办

宅基地转让协议签订履行后遇到拆迁的,那么法院可以直接以判决动迁款的归属的方式处理双方之间的纠纷,如果购买人是被集体经济组织的,那么动迁款均归购买人所有,如果购买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甚至是城镇户口的,那么在动迁款分配过程中按照三七开的原则处理。

如果宅基地卖了之后被拆迁的,那么双方很有可能会对拆迁款的归属问题有一定的争议,双方可以先采取协商的方式争取能和平的结果,如果确实无法和平解决的,就只能通过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去处理了。


四、国家能否强占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规定

一、国家能否强占农村宅基地

国家不能非法强占农村经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如果非法强占的,村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土地和赔偿损失。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通过以上的分析内容可以知道,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征收土地,但不得非法强占村民的宅基地,如果非法强占土地的,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土地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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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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