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5 07:01 发布:2024-08-17 21:2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在百色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看从以下几方面来了解。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3.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禁止散点建房,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在拆迁时百色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标准:
1、百色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百色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百色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百色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百色市拆迁房子补偿标准是多少?
百色市拆迁房子补偿标准可能为每平方米补偿1000到7000元,具体的补偿标准如下:
1、百城街道办事处东合、利元两社区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不含东合社区东增屯)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8830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6847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17119元/亩到68476元/亩之间。
2、百城街道办事处的拉域社区、东合社区东增屯和龙景街道办事处的七塘社区七塘屯、竹州屯、百标屯、六降屯、泵当屯、那楼屯、那坚屯、那马屯、冻忍屯、六料屯、以及逻索村、莲塘村、大湾村、那毕村等社区、村、屯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3882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5048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12620元/亩到50483元/亩之间。
3、百城街道办事处东笋社区、龙景街道办事处大同村、大旺村等社区、村、屯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941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251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8128元/亩到32515元/亩之间。
4、江凤村、百法村、永乐镇南乐村等村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38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49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622元/亩到30491元/亩之间。
5、四塘镇在百东新区规划区内永靖村、桂明村、新明村、社马村、保安村、富联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17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8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00元/亩到18800元/亩之间。
6、百城街道办事处的六苜村、龙景街道办事处大和村、福禄村、东怀村、六居村、乌拉村、凡平村及其他所列社区、村、屯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用地;汪甸乡、四塘镇原白兰乡、龙川镇、阳圩镇、大楞乡、泮水乡等乡镇位于规划区内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51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4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100元/亩到16400元/亩之间。
7、汪甸乡、龙川镇、阳圩镇、大楞乡、泮水乡等乡镇位于规划区外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9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6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00元/亩到15600元/亩之间。
二、拆迁补偿协议之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1、拆迁补偿协议之中需要包含的内容拆迁当事人名称等,此外,还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2)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用途;
(3)拆迁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4)安置地点、安置方式、面积,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期限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发放标准;?
(6)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7)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8)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载明房屋的地址、房屋套型、建筑结构和面积、楼层和房号、交付期限、差价结算方式等。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订立一式六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使用权人各执一份,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各存档一份。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本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监制,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征地拆迁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拆迁:
(1)有产权纠纷的;
(2)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实施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补偿费提存。
不管是在百色市,还是在其他的地区,相关单位在实施房屋拆迁行为之前,就需要按照当地的相关标准,与被拆迁方协商确定具体的补偿金。若是被拆迁方不清楚当地是否公布了相关补偿标准,或者知道补偿标准,但不知道该怎么计算自己可以获得的补偿金,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补偿事宜。
一、广西百色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13、按规定与拆房施工单位签订拆房协议,并由拆房施工单位组织拆房;
14、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
15、工程决算;
16、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17、帮助被拆迁人做好房屋产权登记中的契税减免等其它工作。
二、征收补偿方案由哪个部门拟定,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征收目的;
(2)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3)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4)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6)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期限;
(7)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8)补助和奖励标准;
(9)其他事项。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区别?
第一是性质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行政行为,原城市房屋拆迁是民事行为。第二是法律依据不同,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第三是主体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原城镇房屋拆迁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第四是程序不同,征收是由征收部门向政府提出申请,拆迁是拆迁单位申请“拆迁许可”。第五是强制执行程序不同,原城市房屋拆迁具有行政“强制拆迁”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种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三十七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三十八条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临时建筑重置价格×剩余期限÷批准使用期限。
前款所称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
第三十九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屋区位是指房屋在城市规划区中的地理位置。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注明的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未记录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为准。
第四十条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房地产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前款所称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拆迁房屋的最低补偿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计算给予补偿。
最低补偿单价是指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已购公有住宅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第四十一条被拆迁房屋已作装修的,除可移动的装修部件、材料外,应对装修部分进行货币补偿。房屋装修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标准使用年限-装修实际已使用年数)÷标准使用年限。
前款所称的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同档次房屋装修的重置价格。所称标准使用年限是:
(一)住宅房屋10年;
(二)办公用房7年;
(三)商店、旅馆、饭店等营业用房5年。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最低不得低于房屋装修重置价格的20%。
第四十二条手续不全、无房产证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按评估价格的90%给予补偿。
第四十三条拆迁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货币补偿标准。
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评估有异议的,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签订房屋拆迁委托评估合同,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拆迁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5日内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本行政区以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本市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应当到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十五条房屋拆迁评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遵循合理的评估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房屋拆迁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
第四十六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四十七条拆迁公益事业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四十八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十九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施配套要求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提供两个以上地点的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第五十条被拆迁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的最低标准户型。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款总额低于本年度本市经济适用房45平方米所需总价款的,由拆迁人补足总价款。
(一)属于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和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在本规划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属于五保户、孤老、孤儿、孤残者,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第五十一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或者重新设定抵押房屋后,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拆迁期限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没有清理债务关系,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费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并将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告知抵押权人之后,方可拆除房屋。
第五十二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支付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临时安置安排临时周转房的,应当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按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运输的市场价格支付搬迁补助费。
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电脑网线、有线电视、供电供水设施、太阳能、空调和其他重要设施等迁移的,按当地迁移安装费用支付搬迁补助费。
第五十三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产权调换需要临时过渡,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付,每平方米每月补助可以参照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的住宅房屋出租市场价支付,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五十四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3倍支付。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五十五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应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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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曹思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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